| 标题 | 2016年恩施州宣恩县补充专项招聘条件 |
| 内容 |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 5、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详见《宣恩县2016年补充公开专项招聘事业单位人员岗位计划表》。 (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聘用 1、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 2、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 3、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被劳动教养的; 4、在人事考试或事业单位招聘过程中有违纪违规行为受到处理未满2周年的(期限自作出处理结论之日算起); 5、按规定需回避的对象; 6、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其他情形的; 7、普通高校全日制学生2016年7月31日后未获得毕业证的。 2016年恩施州宣恩县补充专项招聘事业单位人员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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