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 |
公示与聘用 拟聘用人员名单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后,在宁波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及宁波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网上公示七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无异议,办理人事关系转移手续并签订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聘用合同。拟录用人员凡属农业家庭户的,须在试用期(见习期)或执行初期间办理农业家庭户转居民户登记手续,没有及时办理的在试用期(见习期)或执行初期工资期满时,解除聘用合同。在办理人事关系转移手续时仍将审核人事档案资料,若发现招聘人员档案资料有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将取消聘用资格。 本次公开招聘咨询电话: 0574-87207317(宁波市计量测试研究院); 0574-55126606(宁波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 本次公开招聘监督电话:0574-87836054。 2016年宁波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直属事业单位招聘公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