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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格复审: 通过资格初审人员(根据宁波市粮食局网站通知和电话通知)在考试前携带上述报名材料原件到指定地点参加资格复审。证件(证明)不全或所提供的证件(证明)与报名资格条件不相符者,不能通过资格复审。本人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作放弃考试资格。资格复审通过者现场发放准考证。资格复审结果将于11月18日前在宁波市粮食局网站公示(http:// http://www.nbls.gov.cn)。 应聘人数与招聘计划数之比原则上不能低于3:1,在规定的报名时间内,应聘人数和招聘计划数比例不足3:1的,将取消招聘。 2016年宁波市粮食局局属事业单位招聘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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