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 |
其他规定 1、报名者对提供的资料真实性要有承诺,一经查实有弄虚作假行为的,取消报名资格。 2、报名者如已与区内外用人单位签署了就业协议或聘用(劳动)合同的,必须提供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否则不予报名。 3、拟聘用人员已与原用人单位签订了就业协议或劳动合同的,在办理聘用手续时,不能提供解约或解聘证明的,不予聘用。 4、聘用后,本单位服务年限至少5年以上。 本公告未尽事宜,由绍兴市上虞区环境保护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575-82112928,联系人:叶女士。 2016年绍兴市上虞区环境监测站招聘硕士研究生公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