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标题 | 深圳市坪山新区2016年博士选聘录用事项 |
| 内容 | 适岗考核结束后,按照“双向选择”的原则,对于愿意留在坪山新区工作的博士生,选聘工作领导小组按照“择优录取”的原则,研究确定拟聘用人员。如果选择办理事业单位职员入编手续,由组织人事部门按照事业单位职员选聘的有关程序办理入职手续;如果选择签订劳动合同,则由用人单位和博士生协议年薪报新区研究决定。 如博士生属2017年度应届毕业生,虽经过“双向选择”确定聘用意向签订就业协议,但未能在2017年如期毕业的,自协议签订之日起,可以保留一年宽限期,在宽限期内取得毕业证书和学位的,予以聘用;宽限期内提前到坪山新区工作的,可继续享受每月10000元综合补贴的适岗待遇。 深圳市坪山新区2016年博士选聘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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