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2016年宁波市环境保护局所属事业单位招聘公告 | ||||||||||||||||
内容 | 根据《宁波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和《宁波市环保局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同意,宁波市环境保护局所属的宁波市环境监测中心决定面向全国公开招聘事业编制工作人员1名。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简介 宁波市环境监测中心是宁波市环境保护局直属公益一类全额补助事业单位,主要职责:负责全市各类环境要素国控、省控和市控点位环境监测、数据资料的收集汇总和管理;负责编写全市环境监测季报、年报和环境质量报告书;负责全市污染源监测、排污收费监测、后期治理监测等;在环境污染事故调查、环境污染纠纷仲裁中出具环境监测数据;参与制定全市环境监测中、长期规划,并在全市环境监测系统中组织实施。 二、招聘原则和办法 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按照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采取公开报名、统一考试和择优聘用的办法进行,通过笔试、面试、体检和考核等程序面向全国公开招聘事业编制工作人员。 三、招聘对象基本条件 (一)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和法规; (二)遵守纪律、品行端正,具备良好的职业素质; (三)具有招聘岗位所需的学历、资历、专业、任职资格、职业(执业)资格及技能要求; (四)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五)具备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四、招聘单位、岗位、人数、专业、学历和范围及资格条件
备注:学历(学位)取得时间和年龄、工作经历的计算截止时间为公告发布之日。港澳、国外留学回国境人员凭国家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学历、学位认证材料报名,专业以所学课程名称为依据。 五、招聘办法和步骤 (一)报名 1.报名办法 本次招聘采用网上报名形式。报名时间:2016年11月8日9时--2016年11月10日17时。报名网址:宁波人才网(http://new.nbrc.com.cn),报考者登陆宁波人才网“考试报名”,点击进入“2016年宁波市环境保护局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按要求输入个人信息,严格按照招聘单位所设条件选择岗位报名,逾期不再受理报名。 另须上传本人电子照片(近期免冠正面照),照片在30K以内,不大于160×200像素,不小于80×120像素。 事业单位在编人员报考的,在资格复审时需出具原单位同意证明。 2.资格初审时间 2016年11月11日—11月14日。招录单位对应聘人员最后选定的岗位进行资格初审,在此期间报名系统不对报考人员开放。应聘人员提供的个人信息必须真实有效,报考资格条件不相符者,不能通过报名资格初审。 3.缴费确认时间 2016年11月15日9时—11月17日17时。通过资格初审的人员,在规定时间内登陆宁波人才网首页“考试报名”,进行网上缴费确认并查询是否完成,未按时缴费确认的,视为自动放弃报考(注:缴费确认完成才算报名成功)。笔试考务费标准:40元/人(浙财综字[2007]2号)。 报考同一岗位的缴费确认人数与招聘计划数之比不能低于3:1,在规定的缴费确认时间内,符合报考条件的缴费确认人数和招聘计划数比例不足3:1的,将取消该岗位招聘。取消招考指标公告将在“宁波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www.zjnb.lss.gov.cn)”及宁波环保局网站(www.nbepb.gov.cn)上予以公布。 4.下载并打印准考证时间: 2016年11月24日9时—11月25日17时。已报名并缴费确认的人员,在规定时间内登录宁波人才网首页“考试报名”,下载打印准考证。 (二)考试 本次公开招聘考试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办法进行,笔试、面试将委托具有考试命题资质的独立第三方机构命题。 1.笔试 笔试内容为招聘岗位应知应会的综合和必须具备的专业知识。笔试卷面总分为100分。时间定于2016年11月26日上午9时至11时,笔试地点和具体考试事项详见准考证,考生凭身份证和准考证参加笔试。 笔试结束后,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3比例确定资格复审对象(不足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笔试成绩和资格复审人员名单将于笔试结束后15个工作日内在宁波市环保局网站上公布,同时公布资格复审的时间、地点。 2.资格复审 面试前,招聘单位将对面试入围人员进行资格复审。 招聘对象应在规定时间、地点携带以下证件的原件和复印件参加资格复审: (1)本人简历; (2)身份证; (3) 学历、学位证书和国家教育部学信网认证材料,2017年应届毕业生可凭学生证报名,但须于2017年9月30日前取得学历学位证书,属定向委培生的须征得委托培养单位的同意并出具证明;港澳、国外留学回国人员凭国家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学历、学位认证材料报名,但须于2017年9月30日前取得国家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学历、学位认证材料; (4)学术论文,或劳动合同(或社保证明)和单位出具的从事二噁英等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的工作经历证明。 证件(证明)不全或所提供的证件(证明)与报名资格条件不相符者,不得参加面试。本人未按时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作放弃面试资格。如出现资格复审不合格或放弃资格复审情况,将根据笔试成绩依次予以递补。资格复审通过的考生,当场领取《面试通知》。 3.面试 面试主要测试报考者口头表达能力、应变能力、分析能力、回答问题准确性和举止仪表等。面试总分为100分,不足60分者淘汰。考生凭身份证、准考证和《面试通知》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面试。未按规定时间和地点参加面试的考生视作自动放弃,由此产生的空缺不替补。 4.成绩 考试总成绩为笔试成绩的50%和面试成绩的50%之和,满分100分。在面试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1的比例确定体检、考核对象,总成绩相同,按笔试成绩排序,总成绩和笔试成绩都相同的增加考试课目。面试和考试总成绩于面试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在宁波市环境保护局网站上公布。考生可登录宁波市环境保护局网站查看。 (三)体检与考核 参加体检人员在接到电话通知后,按要求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体检,体检标准参照《浙江省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试行)》执行。 体检结束后,招聘单位将对体检合格者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详细考核。考核不合格者淘汰。 因体检或考核不合格出现招聘岗位空缺时,在面试合格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四)公示与聘用 拟聘用人员名单由宁波市环境保护局报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后,同时在宁波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及宁波环保局网站上公示七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无异议,办理人事关系转移手续并签订聘用合同。拟录用人员凡属农业家庭户的,须在试用期(见习期)或执行初期工资期间办理农业家庭户转居民户登记手续,没有办理的,在试用期(见习期)或执行初期工资期满时,解除聘用合同。在办理人事关系转移手续时将审核档案资料,若发现招聘人员档案资料有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将取消聘用资格。 本次公开招聘咨询电话:0574-56118805,87130007 监督电话:0574-87125251 宁波市环境保护局 2016年10月27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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