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 |
一、招聘范围及对象 符合招聘岗位应聘资格条件要求的社会在职、非在职人员。应聘人员须在2016年11月1日前取得应聘资格条件要求的毕业证、学位证等证书以及相关证明材料。未在规定时间内取得有关证书的,不予聘用或不予进入下一步招聘环节,责任由本人自负。2016年8月1日之后毕业的全日制在读生不属于此次招聘的范围。 二、应聘资格条件 (一)应聘人员应同时具备的条件: 1.具有中国人民共和国国籍,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爱岗敬业,事业心和责任感强; 2.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行招聘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3.符合招聘岗位确定的其他条件见附件(详见成都市金牛区2016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表); 4.委培、定向应届毕业生,须征得原委培、定向单位同意; 5.符合有关回避的规定。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应聘: 1.曾受过各类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公职的; 3.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 4.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 5.尚处于试用期内的新录用公务员; 6.有违反其他规定不适宜报考事业单位的。 2016年成都市金牛区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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