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 |
1. 考试采取笔试、技能测试、面试相结合的办法。笔试、技能测试内容为医学专业知识,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实际应聘人数与岗位拟招聘人数比例达到3:1(含3:1)方可开考,不达3:1的,按闽人发[2006]年11号文件规定执行。笔试、技能测试、面试、综合成绩总分均为100分。 2. 按笔试成绩和技能测试成绩的合计总分从高至低,以拟招聘人数与进入面试人数1:3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比例不足按实有人数确定)。面试合格线均为70分。 3. 面试前将对进入面试人选进行资格复审。进入面试人员应在资格复审时提交报考岗位要求的相关证件原件,若暂时无法提供的,经我院人力资源处同意后最迟延至体检前提交;报考者应对提供的材料真实性负责,如不符合岗位条件和要求的,一经核实,取消应聘资格。 复审材料包括: (1)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2)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复印件暂时无法提供的,应书面保证学历学位真实性;取得境外学历学位报考者应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复印件; (3)已参加工作的报考者,需提交现工作单位人事主管部门出具的同意报考的证明(或与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关系的证明),若暂时无法提交的,经我院人力资源处同意后最迟可延至体检前提交; (4)报考岗位要求的其他证书或工作或规培经历证明原件、复印件。 2016年福建省立医院招聘工作人员方案(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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