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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检、考察 面试后,将笔试总成绩、面试成绩合并计算总成绩。若总成绩相等,以笔试总成绩高的排位在前。总成绩计算公式为: 总成绩=笔试总成绩÷4+面试成绩÷2。 根据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原则,按招聘计划1:1的比例,确定体检、考察对象。 体检按《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浙江省人事厅、浙江省卫生厅转发人事部、卫生部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浙人公〔2005〕68号)和人社部、原卫生部《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手册(试行)〉》等文件执行。 应聘人员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体检。 体检、考察时间和方式另行通知。 考察按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做好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的通知》(国公局发〔2013〕2号)执行。考察结果仅作为本次是否聘用的依据。 因应聘人员放弃体检或体检、考察不合格,或在办理聘用手续前放弃聘用资格等原因,出现招聘职位空缺,在相应职位面试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原则递补。 绍兴诸暨市2016年招聘事业单位人员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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