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 |
(一)聘用 1.经考核、体检并经公示合格者,由攀枝花市西区组织、人社部门审核确认,并报区委、区政府研究同意。 (1)受聘人员如系在职人员,应提供原单位出具的同意解除聘用(劳动)合同或者生效的人事(劳动)争议仲裁裁决书等有效书面证明材料。 (2)必须在2017年7月31日前提供毕业证、学位证、职称(执业)资格证等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 2.审核确认的拟聘用人员在规定的时限内到招聘单位报到,招聘单位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聘用等手续。拒不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因以上原因或其他原因产生的缺额不再递补。 3.受聘人员按相关政策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满,经招聘单位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间有严重违法违规行为或试用期满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4.通过直接考核招聘方式进入西区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从本人与单位签订聘用合同生效之日起,必须在西区工作满五年及以上方可流(调)动到区外其他单位。 攀枝花市西区2016年区属事业单位考核招聘高层次和紧缺专业人才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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