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汉语字词  英语词汇  考试资料  写作素材  旧版资料

请输入您要查询的考试资料:

 

标题 宜宾学院2016年11月招聘工作人员面试材料
内容
    (一)面试
    1.面试方式。面试采用综合考核的方式进行。
    心理辅导教师岗面试形式包括现场答辩和现场心理咨询。现场答辩由考生现场回答与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相关的问题,主要让应聘者分析作为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者如何去解决这些问题。现场心理咨询主要由考生现场对设计的心理咨询情境进行模拟辅导。面试时间为20分钟,其中现场答辩时间10分钟,现场心理咨询时间10分钟。面试总成绩满分为100分,其中现场答辩70分,现场心理咨询30分,不指定参考教材。
    其他招聘岗位面试形式包括专业试讲和专业答辩两部分。面试时间为20分钟,其中专业试讲时间15分钟,专业答辩时间5分钟。专业试讲可采用黑板板书的方式,但在试讲过程中不得出现相关个人信息,否则取消考试资格。面试总成绩满分为100分,其中专业试讲60分,专业答辩40分。专业试讲具体范围和复习资料详见《宜宾学院2016年11月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考试科目复习参考教材》(附件3)
    2.确定参加面试资格审查人员。宜宾学院根据各具体招聘岗位参考人员笔试总成绩及招聘名额,从高分到低分按2:1的比例确定面试入围资格审查人员。与最后一名面试入围资格审查人员笔试总成绩相同的人员,一并确定为面试入围资格审查人员。
    3.面试资格审查手续的办理。面试资格审查由宜宾学院负责进行,具体时间、地点及人员名单于2016年12月1日由宜宾学院在宜宾学院网站公布,不再另行通知,请报考者注意查阅。
    获得面试资格审查的参考人员请按照规定的时间带上以下材料到指定地点办理面试资格审查手续:
    ①《报考信息表》2份(请在宜宾学院网站上自行下载填写打印并按要求张贴近期2寸免冠证件照片);
    ②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1份;
    ③有效的学位证、毕业证原件和复印件1份。
    其中2017年应届毕业生参加面试资格审查时,需提供学生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学校主管毕业生就业工作部门开具的就读院系及专业等情况的证明原件和《就业推荐表》原件及复印件1份。其最终是否符合报考岗位的学位、学历和专业资格条件,以本人毕业时取得的有效学位证及毕业证所载学历和专业名称为准。不符者,宜宾学院将取消报考者的报考资格,责任由报考者自负。
    ④在职人员应提供原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书面材料或者生效的劳动(人事)争议仲裁裁决书等有效书面证明材料。
    ⑤心理辅导教师岗须提供有效的心理咨询师证书原件和复印件1份。
    不能按要求提供上述证件和证明以及未按时参加资格审查的,视为自动放弃其面试资格。
    面试资格审查中因发现不符合报考条件取消面试资格以及因缺少上述证件和没按规定时间参加资格审查自动放弃其面试资格而产生的面试空额,按笔试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等额递补人员参加面试资格审查。依次等额递补取得面试资格审查的人员,由宜宾学院根据报考人员在《报考信息表》上所留联系电话直接通知其在规定的时间、地点进行资格审查。因报考人员联系电话留错或不畅通导致不能递补参加面试资格审查的,视为自行放弃,责任自负。
    通过面试资格审查并按川价费〔2003〕237号文件规定缴纳了80元面试费的面试人员,由宜宾学院发给《面试通知书》。
    4.面试时间及地点。面试的时间及地点详见《面试通知书》。
    面试当日,面试人员凭面试通知书、本人有效身份证按《面试通知书》规定的时间、指定的地点准时到面试考场候考。未按规定时间到考场候考的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由此出现的面试名额空缺不再递补面试人选。
    如因面试入围资格审查或缺考出现空缺而产生的实际参加面试人数低于规定的面试入围比例时,面试正常进行。如某招聘岗位实际面试人员未形成竞争(即参加面试人数少于或等于该岗位拟招聘人数),该岗位面试人员面试成绩低于60分的,取消应聘资格。
    5.面试主要范围。
    包括意愿素质(动机愿望、职业责任感、敬业精神、竞争意识等)、智能素质(应变能力、语言表达能力、综合分析能力、逻辑思维能力、业务能力、创新能力、组织管理能力、人际协调能力等)和知识素质(综合知识、专业知识等)等方面。
    6.面试成绩公布。报考者的面试成绩当场公布并由报考者本人签字确认。
    宜宾学院2016年11月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随便看

 

在线学习网考试资料包含高考、自考、专升本考试、人事考试、公务员考试、大学生村官考试、特岗教师招聘考试、事业单位招聘考试、企业人才招聘、银行招聘、教师招聘、农村信用社招聘、各类资格证书考试等各类考试资料。

 

Copyright © 2002-2024 cuapp.net All Rights Reserved
更新时间:2025/5/18 8:0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