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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聘范围和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三)具有良好的品行和适应岗位的身体条件; (四)招聘岗位所需的其他资格条件。 在职人员应聘须经所在单位同意。已与用人单位签订就业协议的,应聘前与签约单位解除协议或经签约单位同意,可以应聘。 曾受过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现役军人以及法律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人员不得应聘,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不能用已取得的学历学位作为条件应聘。应聘人员不能报考与本人有应回避亲属关系的岗位。 2016年济宁市汶上县人民医院招聘备案制工作人员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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