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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检与考核 进入体检的考生接招聘单位的电话或短信通知后,凭身份证和准考证,按要求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体检,体检按照《浙江省人事厅、浙江省卫生厅转发人事部卫生部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浙人公〔2005〕68号),及国家人社部、卫生部《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及人力社保部、国家卫计委、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修订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3〕58号)等政策执行。不做乙型肝炎表面抗原检查。 报考市强制隔离戒毒所(人民警察身份)岗位的按人力社保部、原卫生部、国家公务员局下发的《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人社部发〔2010〕82号)》执行。 体检实施前,国家、省出台新规定的,按新规定执行。 体检结束后,招聘单位将对体检合格者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详细考察,具体标准参照《浙江省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录用考察工作暂行办法》(浙公通字〔2016〕12号)。考察不合格者淘汰。 因体检或考察不合格出现招聘岗位空缺时,在面试合格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2016年宁波市公安局属事业单位招聘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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