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 |
(一)面试 由泸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领导及人事教育科、监察室、计划财务科、总工办相关人员组成面试小组实施,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二)体检 根据面试成绩高低等额确定体检对象。体检由招聘单位的主管部门负责组织,体检应在二级甲等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考生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提出书面复检要求,复检应在原体检医院以外的二级甲等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复检只进行一次,只复检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体检结论以复检结果为准。 考生未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以及未在规定的期限内完成规定项目体检的,视为自动弃权。体检费用由考生个人承担。 (三)考核 对体检合格的人员进行全面考核,考核内容主要包括:审查应聘者是否符合应聘条件,提供的资料、证明、证件(学历、身份证、资格证、工作业绩等)、档案是否真实;考核应聘者的现实表现、业务能力及专业水平;考察应聘者个人诚信、品德、心理健康状况;了解是否有违反有关法律法规、政策以及应聘职位要求的情况。 (四)公示 对考核、体检合格的应聘人员,在泸州人事考试网、市住建局网上公示,时间7个工作日。 (五)聘用 公示无异议的人员,签定合同,完善社会保险手续,聘用人员试用期按有关规定执行。 2016年泸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招聘高级专业技术人才公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