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 |
一、审核确认和办理聘用手续 公示期满且无异议人员由阆中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进行资格复审和档案审查后,取得聘用人员资格并按有关规定办理聘用及上编等手续。逾期(以阆中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通知时间为准)不能按要求提供档案和办结相关手续的,作自动弃权处理且不予递补。 取得聘用资格的人员在规定的时间内到单位报到,并按照有关规定签订事业单位人事聘用合同,实行事业单位聘用制管理。未按规定时间报到的,视为自动放弃并取消其聘用资格。因此而产生的空额不再递补。 本次招聘的聘用人员,在招聘单位的最低服务年限为3年,在县内的最低服务年限为5年。申请调离聘用单位或调出阆中市外的人员必须达到最低服务年限方能调动。 二、纪律与监督 有关单位和工作人员在公开招聘中,应确保信息、过程、结果公开,接受社会及有关部门的监督。对违反规定、弄虚作假聘用的人员一经查实,取消其聘用资格,并对相关人员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凡违反人事部令第6号第三十条和考风考纪规定,特别是不按公告进行资格审查的,按省人事厅、省监察厅印发的《四川省人事考试违规违纪行为处理办法(试行)》和人事部令第6号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等规定严肃处理,情节严重的给予政纪党纪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南充市阆中市2016年下半年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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