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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南充市阆中市2016年下半年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聘对象
内容
    一、招聘对象、范围及基本条件
    (一)招聘对象和范围
    面向全国招聘2017年7月31日前取得毕业证的大中专毕业生(学历、学位含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学历、学位),并完全符合《阆中市2016年下半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和条件要求一览表》(附件1)(以下简称《岗位和条件要求一览表》)相关岗位条件要求和本公告其他要求的人员。其中,2017年毕业的报考者必须在2017年7月31日前取得并实际持有符合岗位条件要求的毕业证、学位证等相关证书,并凭证书办理确认等手续;其他报考者必须在报名前取得并实际持有符合岗位条件要求的毕业证、资格证等证书及相关证明材料。未在规定时间取得并提供有关证书的,视为报考者自动放弃,责任自负。2017年8月1日之后毕业的全日制在读生不属于此次公招的范围。
    (二)基本条件
    1、报考者应同时具备的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爱岗敬业,事业心和责任感强。
    (2)身体健康,体检合格,能正常履行招聘岗位职责。
    (3)具备本公告具体招聘岗位要求的条件和资格(详见附件1:《岗位和条件要求一览表》)。其中,报考者本人有效学位证上的学位,应与报考岗位的“学位”资格要求相符;报考者本人有效的毕业证所载学历和所获专业名称,应与报考岗位的“学历”和“专业条件”两栏分别完全相符;不符者,请勿报考,否则取消报考或聘用资格的责任由报考者自负。
    (4)委培、定向毕业生,须征得原委培、定向单位同意。
    2、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曾受过各类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公职的。
    (3)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
    (4)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
    (5)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原人事部 6 号令)和《四川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聘工作试行办法》(川人发〔2006〕9号)的相关规定应当回避的。
    (6)县域内在编工作人员和服务期未满3年的特岗教师。
    (7)尚处于试用期内的新录用公务员及尚在国省规定的最低服务期限内不能流动的。
    (8)有违反有关规定不适宜报考事业单位的。
    南充市阆中市2016年下半年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告报名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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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5/14 7:35: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