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 |
一、体检 体检工作由考调单位或主管部门组织实施。 (一)体检人员确定 根据考调名额,按照报考者考试总成绩,分岗位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确定体检人员。如考试总成绩相同,则按最后一科考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等额确定体检人员,如最后一科考试成绩也相同,则采用加试(面试)的办法确定体检人员。下同。 (二)体检标准 体检的项目和标准参照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人社部发〔2010〕19号)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执行,另有行业体检标准的按行业体检标准执行。其中,乙肝检测项目按国家人社部、教育部和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的要求执行。 (三)体检时间和地点 体检在选定的二级甲等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时间、集合地点及人员名单于体检前3天在南充人事考试网上公告。 未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以及未在规定的期限内完成规定项目体检的报考者,视为自动弃权。 (四)复检及递补 初次体检不合格的,本人可在接到体检结果通知3日内申请复检一次,逾期不再受理并以初检结果为准。申请复检人员的体检结果以复检结果为准。 某岗位因体检人员自动弃权或体检不合格而出现的空额,按照参加最后一科考试报考者的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体检人员,(如递补体检人员出现成绩并列则按采用本条第(一)款的办法确定体检递补人员)。 南充市市属事业单位2016年下半年考调工作人员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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