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 |
招聘(选调)对象基本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 (三)具有岗位所需的学历、资历以及专业等条件。 (四)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年龄、身体条件。 (五)具有岗位要求的户籍条件(以2016年11月11日户口所在地为准)。 (六)选调对象须为温州市事业单位在编在岗满三年(含试用期)的人员,其中新录用到乡镇(街道)事业单位的须在编在岗满五年(含试用期);近三年年度考核均为合格等次及以上(含试用期不确定等次)。 2016年下半年温州市鹿城区事业单位招聘/选调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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