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 |
一、体检 考试结束后,根据考聘名额,按照考生的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进入体检人选,体检费用自理。因体检不合格出现的缺额,依次递补。 二、聘用 应聘人员经政审、考试、体检合格后,按总成绩从高到低等额予以聘用。拟聘人员在规定时间到县公安局报到,进行岗前培训,未按规定参加岗前培训的,取消招聘资格,由此出现的缺额,依次递补。岗前培训合格者方可报到上岗,试用期为一个月,期满经岳池县公安局考核合格的,按规定办理劳动合同手续,考核不合格的不予招聘。 三、有关待遇 聘用的人员工资待遇按照岳池县公安局现有警务辅助人员薪酬分配制度执行,各项保险由岳池县公安局和本人严格按相关规定办理。 四、纪律与监督 为确保招聘工作公开、公平、公正进行,岳池县公安局公开举报监督电话。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或难以否定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监督电话: 0826-5234419(岳池县公安局纪委)。 五、本公告由岳池县公安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 0826-5234098(岳池县公安局政治处)。 2016年广安市岳池县公安局招聘辅助人员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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