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 |
1、2017年应届毕业生,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户籍不限。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必备的身体条件和招聘岗位所规定的具体资格条件。 2、博士研究生学历和学位的应聘人员,年龄须在40周岁及以下(1976年11月1日以后出生);硕士研究生学历和学位的应聘人员,年龄须在35周岁及以下(1981年11月1日以后出生)。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接受报名: (1)现役军人; (2)在读非应届的普通高校生; (3)被辞退未满5年的原机关、事业身份的工作人员; (4)在国家法定考试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纪律行为或受过刑事处罚人员; (5)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以及国家和省另有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它情形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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