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 |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 2、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无违法犯罪记录; 3、具备报考岗位所需的资格条件,符合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4、身体健康,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有关规定; 5、非广州市户籍人员应符合穗府〔2014〕10号文规定的广州市户口准入条件; 6、受行政开除处分未满五年、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以及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不受理报考。 7、应聘人员与用人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者近姻亲关系的,不得应聘该单位人事、财务、审计、纪检岗位,以及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 广州市科技创新委员会直属事业单位2016年第三次招聘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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