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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长春光华学院2016年招生章程
内容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我校今年招生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规以及教育部有关规定,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我校今年普通高等教育的本科、专科层次招生工作。
    第三条 学校全称:长春光华学院
    办学类型:普通高等学校
    学校性质:民办
    招生层次:本科、专科
    第四条 学校地址:吉林省长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武汉路3555号。
    第二章 招生计划
    第五条 在有关省(区、市)分专业招生人数及有关说明,详见各省(区、市)招生办公室公布的招生计划。
    第三章 学历证书颁发
    第六条 学生完成培养方案要求的教学内容,成绩合格,符合毕业条件,
    本科毕业生由长春光华学院颁发国家规定的本科毕业证书。高职毕业生由长春光华学院颁发国家规定的专科(高职)毕业证书。
    第四章 学位授予
    第七条 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颁发长春光华学院学士学位证书。
    第五章 收费标准
    第八条 学费收取标准
    本科专业:
    汉语言文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3200元;
    秘书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3200元;
    应用心理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3200元;
    汉语国际教育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3200元;
    学前教育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3200元;
    工商管理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3800元;
    市场营销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3800元;
    会计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3800元;
    财务管理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3800元;
    旅游管理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3800元;
    工业工程专业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3800元;
    经济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5000元;
    金融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5000元;
    保险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5000元;
    国际经济与贸易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5000元;
    投资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5000元;
    机械工程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5000元;
    机械电子工程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5000元;
    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5000元;
    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6200元;
    电子信息工程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6200元;
    通信工程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6200元;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6200元;
    物联网工程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6200元;
    数字媒体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6200元;
    自动化专业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6200元;
    英语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6800元;
    俄语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6800元;
    日语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6800元;
    朝鲜语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6800元;
    商务英语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6800元;
    新闻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7500元;
    广告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7500元;
    视觉传达设计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8000元;
    环境设计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8000元;
    产品设计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8000元;
    音乐表演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9000元;
    音乐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9000元;
    广播电视编导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9000元;
    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9000元;
    影视摄影与制作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9000元;
    摄影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9000元;
    专科专业:
    社会工作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2000元;
    应用韩语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2000元;
    酒店管理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2000元;
    空中乘务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2000元;
    第六章 录取说明
    第九条 专业培养对外语的要求
    各专业统考外语语种不限。
    第十条 批准的招收男女生比例的要求
    各专业男女不限。
    第十一条 经批准的身体及健康状况要求
    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并下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相关补充规定。
    第十二条 录取规则
    1.执行各省(市、区)招办有关加分或降分投档政策。
    2.投档比例:我校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省份,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20%以内。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省份,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0%以内。如生源省份投档比例有特殊规定,按生源投档比例要求执行。
    3.院校志愿:优先录取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在第一志愿生源不足的情况下,招收非第一志愿考生。
    4.专业志愿:吉林、浙江、黑龙江省和内蒙古自治区考生按照“专业清”录取原则录取。其他省份进档考生,根据考生的第一专业志愿,按照考生的投档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无专业分数级差要求。如考生所报专业志愿未能录取时,服从专业调剂者,将其调剂录取到未满额专业中,不服从专业调剂者,作做退档处理。我校对江苏省考生按照“先分数后等级”的原则录取,选测科目等级最低标准为CC 。
    5. 进档考生投档分数相同时,则按单科顺序及分数从高到低排序。单科顺序:理科为数学、外语、语文;文科为语文、外语、数学。
    6.对我校组织艺术类专业校考的省份,考生高考文化课成绩须达到生源所在省投档线,且具有我校相关专业考试合格成绩;我校不设校考的省份,认可各省相关专业省统考或联考合格成绩,在各省招生办按相关规定投档后,择优录取。
    音乐表演、音乐学专业按照专业课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在专业课分数相同情况下,优先录取文化课成绩分数高的考生。对其它艺术类专业,除辽宁省按照综合成绩=文化课成绩×40%+专业课成绩×60%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外,其他省份按照综合成绩=文化课成绩×60%+专业课成绩×100%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在综合分相同的情况下,专业课成绩高者优先录取。
    第十三条 联系方式
    学校网址:www.ccughc.net
    通讯地址:吉林省长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武汉路3555号
    联系电话:0431-85552348、85552353
    联系人:范老师、刘老师、蔡老师
    第十四条 本章程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招生政策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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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6/9 4:51: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