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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工作需要,丽水市文物保护管理所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文物保护管理员1名,现将有关招聘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条件 1. 政治思想素质好,身体健康,品行端正,无不良嗜好与记录;吃苦耐劳,热爱文物工作,具有良好团队合作精神和敬业精神; 2. 能熟练运用电脑,会绘图、制图,有文博相关工作经验的优先考虑; 3. 男性,大专以上学历,年龄在35周岁(1980年1月1日后出生)以下,丽水市莲都区户籍,在丽水市区有固定住所。 二、招聘办法 1. 报名时间:2016年11月14—16日。 2. 报名地点:丽水市文物保护管理所(中山街646号)2楼办公室。联系人:崔主任,联系电话:2075597。 3. 报名时请携带报名表、本人身份证、户口本、学历学位证书、附近期2寸彩色免冠照片1张及相关证件的原件和复印件,由本人自行报名。 三、招聘程序 1.对报名者进行资格初审,经审核,符合条件的考生参加面试(时间另行通知)。 2.经面试、政审、体检后,择优录用。 四、工资待遇 招聘后实行2个月试用期。试用合格后,签订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五险一金,工资待遇试用期2000元/月,试用期满录用按2600元/月执行。 2016年11月8日 丽水市文物保护管理所招聘报名登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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