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 |
(一)报名 1.报名方式:现场报名。 2.报名时间:2016年11月14日至11月18日(上午9:30-12:00,下午2:00-5:30)。 3.报名地点:眉山市东坡区一环北路267号眉山市质量技术监督局三楼人事监察内审科(307室),联系电话:028—38107298。 4.报名资料:(1)报考者须下载报名登记表(见附件)一式两份,如实、准确填写,并张贴近期2寸彩色标准证件照;(2)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及复印件各1份;(3)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二)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招聘全过程,在招聘的任何环节发现报名人员不符合条件或弄虚作假的,均取消其资格,且责任自负。 (三)考核 对报名人员的思想政治素质、遵纪守法情况、道德品质修养、心理调适能力、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社会关系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进行考核,择优确定拟聘人选。拟聘人选可以少于公告公布的招聘名额,也可以不选聘。考核的时间、方式和内容另行通知。 (四)体检 体检参照公务员体检有关标准和要求执行,由眉山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组织实施。体检人员对体检结论有疑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2日内提出复检要求。复检只进行一次,体检结论以复检结果为准。因体检不合格出现的缺额,经研究同意,可根据考核考评情况依次递补。体检费用由拟聘人员自理。 (五)公示和聘用 拟聘人员体检合格者,经集体研究确定为拟聘人员,并在眉山人事考试网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反映的问题不影响聘用的,按有关规定及程序办理聘用手续,试用期为3个月。 本公告由眉山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解释。咨询电话:028—38107298。 2016年眉山市质量技术监督局下属事业机构招聘编外自聘人员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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