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 |
按照个人申请、单位推荐、组织审核的程序组织推荐报名。符合报考条件人员向所在单位提出报考申请,经单位集体研究同意后报同级组织人事部门(市直单位经主管部门批准后报市纪委组织部)。市直单位党组织及县(市、区)组织人社部门对报考人员进行初审,并按要求提供以下材料: (1)《推荐报名表》和《报名汇总表》一式三份(含电子版); (2)近期二寸免冠正面彩色照片3张(含电子版); (3)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事业单位聘用人员登记表》(或公开招考录用文件)等复印件(市直单位党组织或县市区组织人社部门审核后加盖公章); (4)个人亲笔撰写的自传(1500字左右); (5)所在单位出具的报考人员现实表现材料及后勤管理服务等方面工作情况简介(均需所在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确认并加盖公章)。 2016年十堰市反腐倡廉教育中心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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