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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2016年郴州市人民检察院招考聘用制抄录员聘用待遇
内容
    2016年郴州市人民检察院招考聘用制抄录员聘用待遇
    1、体检合格人员经政审考察合格后确定为拟聘用人员,拟聘用人员需经过两个月试用期合格后,再与劳务派遣公司签订聘用合同。
    2、试用期每月工资为1200元。聘用期为二年,聘用期每月应发工资标准为:大专学历的2680元左右,本科学历的2780元左右,研究生学历的2880元左右,以上工资含国家规定购买的“五险”,每聘用满一年月工资增加20元,同时享受误餐补贴、出差补助、年终福利等相关待遇。
    3、聘用期满,经政治部和有关科室考核,工作表现较好的,可继续聘用;工作表现不好以及不能胜任工作的,不再签订聘用合同。若聘用制抄录员因个人原因需解除合同的,须提前一个月提出申请报请审查同意。
    2016年郴州市人民检察院招考聘用制抄录员启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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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5/17 1:48: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