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 |
一、体检 (一)根据岗位招聘人数,按照报考者考核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确定体检对象。 (二)体检由平武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组织,具体时间和集合地点在平武政务网公布,不再电话通知。 (三)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执行。其中,乙肝检测项目按人社部、教育部和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要求执行。国家、省以及行业、岗位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初次体检不合格的,经本人申请,可在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综合性医院复查,复查申请应在接到体检结果通知之日起7日内书面提出。复检只进行一次,体检结论以复检结果为准。未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体检、复检者,视为自动放弃。 (四)因未按要求参加体检和体检不合格出现的空额,经主管部门申请,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批准后,可按照招聘岗位报考者考核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体检人员。因怀孕申请延期检查部分体检项目后又主动放弃补检的考生所出现的空缺不再递补。 (五)体检所产生的一切费用均由报考者承担。 2016年绵阳市直接考核招聘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公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