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 |
计划调整 1.各高校原则上不再追加计划,根据生源和考试情况,在国家核定的招生总规模内,可对科类内专业计划作适当调整。但专科与本科计划不得互转,业余和函授计划不得调整为脱产计划。计划调整不得损害考生利益。经过调整仍然不能完成招生任务的高校应予减招。 2.不涉及跨省生源计划调整,只需填写《浙江省成人高校专业计划调整申请表》(在浙江教育考试网(办公系统)下载),加盖院校公章后发传真至录检组,经省录取工作领导小组审批后,由计划组在我省录取系统进行调整和执行。 涉及跨省生源计划的,在履行前面程序后,还需同时通过教育部全国成人高校招生生源计划管理系统网上进行调整,网址为http//czjh.chsi.com.cn,具体按《教育部关于做好2016年全国成人高校考试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16﹞7号)执行。 本省高校对录取不足开班的专业的考生,在征求考生意见后,由所在高校负责先进行校内调剂;本校无法调剂的,经省教育考试院同意后,可主动与开设相近专业的其他院校联系协商落实。调整时须填写《2016年浙江省成人高校招生开班不足专业转校申请单》并加盖院校公章,另附经考生、及考生家长签字同意的书面材料函,传真至录检组。经计划调整和投档后,将有关信息一并转入开班的院校。 浙江省教育考试院2016年成人高校招生录取工作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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