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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宜宾市长宁县事业单位2016年下半年考核招聘工作人员笔试总成绩
内容
    一、考试考核
    本次招聘只笔试,不面试。
    1.笔试科目。笔试为公共科目和专业科目两科,每科卷面满分100分。其中,所有岗位公共科目考《综合知识》;教师岗位专业科目考《教育公共基础》,卫生类护士岗位专业科目考《护理综合知识》,卫生类其余岗位专业科目考《医学基础知识》,除教师、卫生岗位外的其余岗位专业科目考《职业能力测试》。
    2.笔试时间和地点。笔试时间为2016年12月24日,具体时间及地点详见本人准考证。
    3.笔试总成绩=公共科目×50%+专业科目×50%+政策加分。其中,招聘岗位实际参加笔试人员未形成竞争(即实际参加笔试各科成绩均有效的人数少于或等于该岗位拟招聘人数),该岗位报考人员笔试总成绩低于50分的,不予进入下一步招聘环节。
    4.成绩公布。考生的考试总成绩(即笔试成绩)及排名由长宁县人社局在中国三江人才网和宜宾人事考试网上公告。
    二、体检
    (一)体检人员确定
    根据招聘名额,按照报考者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确定体检人员。如考试总成绩相同的,以笔试的《专业科目》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进入体检人选;笔试的《专业科目》成绩也相同的,以笔试《公共科目》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进入体检人选。
    (二)体检标准
    教育系统专业技术岗位体检标准参照四川省教育厅印发的《四川省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工作指导意见》(2011年修订后意见)执行。
    除教育系统外的其他专业技术岗位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和《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修订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3〕58号)执行。
    其中,怀孕考生参加体检按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对怀孕考生参加体检有关问题的复函》(国公考录函〔2009〕07号)执行。
    (三)体检时间和地点
    体检由长宁县人社局组织在指定的二级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时间、集合地点及人员名单另行公布。未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完成规定项目体检的报考者,视为自动弃权。
    (四)复检
    初次体检不合格的,本人可在接到体检结果通知三日内申请复检一次,逾期不申报复检的,视为自动放弃。申请复检人员的体检结果以复检结果为准。
    宜宾市长宁县事业单位2016年下半年考核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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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5/16 3:15: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