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2016年北京市通州区文明城区创建专职工作者招聘公告 |
内容 | 为推进通州区创建全国文明城区工作,根据通州区相关文件精神,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3名文明城区创建专职工作者,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 人事管理岗位1名,文秘岗位2名。 二、招聘条件 (一)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文明素质和道德修养; (二)吃苦耐劳, 乐于奉献,具有较强的责任心和组织纪律观念; (三)善于沟通,具有一定的组织协调和材料写作能力(有村官、社工经验者可优先考虑); (四)具有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 (五)身心健康,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1年11月11日以后出生)。 三、招聘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16年11月11日9时—18日18时 2.报名方式:登录通州人才网(http://www.bjdbrc.com/)下载报名表(见附件),如实填写后发送至邮箱:diaodu001@163.com。 (二)资格审查 2016年11月21日9时—11时,报名人员携带相关材料到区创城办(通州区车站路24号)二层B10房间进行资格审查。携带材料包括: 1.报名表2份(需本人在现场签字); 2.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正反面复印在同一张纸上); 3.学历及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4.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复印首页及本人页)。 (三)笔试 笔试时间及地点,由区创城办工作人员电话通知,请报名人员保持电话畅通。 (四)面试 面试时间及地点,由区创城办工作人员电话通知,请报名人员保持电话畅通。 (五)确定体检入围人员 根据笔试、面试成绩各占50%的比例计算总成绩,按照聘用岗位1:1的比例从高到低确定体检入围人员。 (六)体检 体检入围人员按照规定时间到指定医院进行体检,体检标准按新的《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执行,体检不符合要求的应聘人员,取消应聘资格,按照总成绩排序依次递补入围人员。 (七)政审 对体检合格者进行政审,政审材料由被政审者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出具。 (八)录用 政审合格者确定为聘用人员,聘用人员全部实行劳动合同制用工,与劳务派遣公司正式签订劳动合同,并派遣到区创城办开展工作。 四、工资待遇 参照通州区社区工作者工资待遇标准执行。 五、其他注意事项 (一)资格审查工作贯穿公开招聘全过程,报考人员应对自己所填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对伪造、涂改证件或证明,提供虚假材料等不正当手段获取应聘资格、考试过程中作弊等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报考人员,一经查实,一律取消其报考资格,考生提交的材料不予退还。 (二)报考人员应保证通讯工具畅通,因通讯不畅导致相关后果的,由考生本人负责。 (三)咨询电话:80574695(周一至周五) 上午 9:00-11:30 下午14:00-17:00 通州区创建全国文明城区总指挥部办公室 2016年11月10日 附件:通州区文明城区创建专职工作者报名登记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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