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 |
一、体检 依据招聘岗位及招聘人数,按照应聘人员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如总成绩相同,按面试成绩排序;如面试成绩相同,则按照笔试科目《公共基础知识》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进入体检)确定进入体检人员名单。 (一)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人社部发〔2010〕12号和人社部发〔2010〕19号)规定执行,在二级甲等及以上综合性医院组织体检。体检费用由进入体检人员承担。进入体检人员初次体检不合格的,可在接到结果通知三日内申请复检一次。复检由主考机关指定到原体检医院以外的医院进行。申请复检人员的体检结果以复检为准。 (二)因进入体检人员未按要求参加体检或体检不合格出现的空缺,按照该岗位已参加面试人员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进入体检。 二、考察 考察工作参照成人办发〔2004〕109号文件规定执行。因进入考察人员本人原因导致无法进行考核或考核不合格出现的空缺,按照该岗位已参加面试人员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进入体检和考察。 未按时参加体检或考察的,视为应聘人员本人自愿放弃。 2016年下半年成都市温江区招聘事业单位(公共行业类)人员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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