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2016年潍坊滨海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检察院选调事业编制工作人员简章 |
内容 | 根据滨海区人民检察院工作需要,面向全市事业编制人员择优选调工作人员8名,公告如下: 一、选调岗位及人数 拟选调事业编制工作人员8名,详见附表1。 二、报名条件 1.潍坊市在编在职财政拨款事业编制人员(科员级); 2.具有2年以上工作经历,近两年年度考核结果均为合格及以上等次; 3.大学本科及以上文化程度; 4.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1年10月1日以后出生); 5.身体健康; 6.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无违法违纪纪录。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名: 1.在党纪、政纪处分期间或正在接受审查尚未做出结论的; 2.曾因违法受到行政、刑事处罚或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 3.曾被辞退或开除公职的; 4.道德败坏,有不良行为受过公安机关处理的; 5.其他不符合选调资格的。 三、选调程序 主要包括报名和资格审查、考试、考察、调动等程序。 (一)报名和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11月16日-17日(上午9:00-下午5:00) 2.报名地点:滨海区人民检察院政治处402房间(地址:潍坊滨海经济技术开发区香江西二街1号) 3.报名方式:报名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每人限报一个职位。请报名人员持本人有效身份证、学历证书、资格证书原件和复印件,《滨海区人民检察院选调事业编制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附表2)(须单位同意报名并加盖单位公章),以及本人近期1寸同底免冠彩色照片3张,到指定地点报名。 4.资格审查:初步审查报名人员是否符合选调条件,对报名人员的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整个选调工作的全过程,发现不符合报名条件的,随时取消选调资格。 (二)考试 对于报名人数大于选调数量的岗位,拟采取面试答辩的方式进行考试。面试时间、地点等另行通知。 (三)考察 对报名人数少于或等于选调数量的岗位,报名人员直接确定为考察人选。参加面试的人员,按照选调岗位由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为考察人选,考察不合格的,取消选调资格,缺额按照面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四)调动 经考察合格的,确定为正式选调人员,办理正式调动手续,执行相应工资待遇。 咨询电话:0536--3012216。 潍坊滨海区人民检察院 2016年11月 附表1.滨海区人民检察院选调事业编制工作人员计划表 附件2.滨海区人民检察院选调事业编制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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