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 |
一、体检 医院根据招聘名额、报考者面试情况,确定体检人员。未在单位规定的期限内到指定地点完成规定项目体检的报考者,视为自动弃权。 体检的项目和标准参照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人社部发〔2010〕19号)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执行。其中,乙肝检测项目按国家人社部、教育部和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的要求执行。初次体检不合格的,本人可在接到体检结果通知5日内申请复检一次,申请复检人员的体检结果以复检结果为准。 体检费用自理。 二、公示 经面试、体检合格者,医院将根据规定在网上公示。公示内容包括拟报送省人社厅审核确认人员的姓名、年龄、招聘岗位要求的本人其他有关基本情况等,并公布监督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和举报。举报者应以真实姓名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凡以匿名或其他方式反映的问题不予受理。 对公示期间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取消被公示人拟聘用人员资格,不再予以审核确认。 1、咨询电话:028-83016623 2、监督电话:028-83011980 成都医学院第一附属医院2017年直接考核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