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 |
一、体检 (一)体检人员确定 根据招聘名额,按照报考者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确定体检人员。若考试总成绩相同(参加面试的岗位先以笔试总成绩由高到低确定体检人员名单;笔试总成绩相同的则按以下程序进行),以取消政策性加分后的成绩从高到低确定体检人员;若再次相同的,以《专业科目》成绩从高到低确定体检人员;若再次相同则加试面试。 (二)体检标准 体检的项目和标准按照《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1号)、体检操作手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修订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3〕58号)执行。 (三)体检时间和地点 体检由县人社部门具体组织实施,在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时间、集合地点及人员名单另行公布。 未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以及未在规定的期限内完成规定项目体检的报考者,视为自动弃权。 (四)复检及递补 初次体检(或尿检)不合格的,本人可在接到体检(或尿检)结果通知3日内申请复检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果为准。 报考者在体检(尿检)过程中有串通体检工作人员作弊或者请他人顶替体检(尿检)以及交换、替换化验样本等作弊行为的,体检(尿检)结果无效,取消聘用资格并按考试作弊处理。 本次考试任何环节出现应考人员任何原因产生的空额均不再递补。 咨询电话: 金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0834-8733109(仅限上班时间) 监督电话: 金阳县纪委监察局 0834-8733036 (仅限上班时间) 凉山州金阳县2016年下半年考试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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