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2016年黔东南州麻江县公安消防大队招聘消防文秘(临聘)公告 |
内容 | 根据工作需要,麻江县公安消防大队面向社会一次性招聘消防文秘(临聘)3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名额 岗位名称:消防文秘。 招聘人数:3名。 二、招聘对象 1、建档立卡贫困户; 2、易地扶贫搬迁劳动力; 3;未就业高校毕业生(优先); 4、退伍军人(优先); 5、持《就业失业登记证》失业人员。 三、招聘条件 1、具有麻江县户籍人员(男女不限); 2、高中或同等以上学历; 3、身体健康,五官端正,年龄在18-35周岁以内; 4、能熟练使用电脑进行文字编辑和打印,具有一定的写作能力和一定的办公室工作技能。 下列情形之一者,不作为招聘对象: 1.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尚未做出结论的; 2.受过刑事处罚、劳动教养、少年管教的; 3.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 四、工资和待遇 参照现行消防大队临聘岗位人员工资标准执行。 五、报名及资格审查 招聘工作严格按照报名登记、资格审查、面试、考核录用的程序进行。 (一)报名登记 1.报名时间:2016年11月16日至2016年11月22日(上午8:30—11:30,下午14:30—17:30)。 2.报名方式:自愿申请,现场报名,填写《麻江县公益性岗位报名表》、《个人情况公示表》及申请。 3.报名地点:麻江县消防大队。 电话:0855-2622110 联系人:王正飞 4.报名时应提供的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A4纸规格): 报名时需持有效《居民身份证》(或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具的附本人照片的户籍证明)、户口册、毕业证、近期同底免冠一寸照片6张,退伍军人还需提供退伍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建档立卡贫困户提供精准扶贫明白卡原件及复印件1份;易地扶贫搬迁劳动力提供移民搬迁相关证明资料;已婚人员需提供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生育证明。 (二)资格审查 1、报名初审:11月23日至11月24日对报名人员的资格进行初审,并对其失业状况进行核实。 2、复核:11月25日县就业局查看初审合格人员的申报资料是否完整,核实报名人员是否符合报名条件等并进行复审认定。 (三)公示 对认定的人员在县政府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时间:2016年11月28日至11月29日;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由用人单位进行考核面试。 (四)面试 由用人单位组织对经资格认定符合条件人员进行面试,面试方式由用人单位自行确定。 1.笔试面试时间:2016年11月30日 2.笔试面试地点:麻江县消防大队。 3.成绩公示:2016年12月2日至2016年12月5日,分别在县政府网站和用人单位进行公示。 (五)正式聘用 经公示无异议的,确定为正式聘用人员。按政策规定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办理相关聘用手续。 (六)建立档案 用人单位对本次公益性岗位安置人员建立档案,人员基本信息交就业局录入到《贵州省就业管理系统》。 六、管理方式、合同期 (一)管理方式:具体工作内容和要求由用人单位另行确定。 (二)劳动合同期限:签订劳动用工合同,试用期三个月,劳动合同实行一年签订一次,享受公益性岗位政策的劳动合同期限原则上最长不超过三年。劳动合同期内,录用人员考核达不到岗位要求的或本人意愿退出岗位的,按政策规定和程序解除劳动合同,终止就业援助。 本公告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监督。 麻江县公安消防大队 2016年11月15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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