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2016年厦门市海沧区统计局招聘非在编人员简章 | ||||||||||
内容 | 因工作需要,厦门市海沧区统计局决定公开招聘非在编工作人员1名。现将招聘考试简章公布如下: 一、 招聘方式 按照公开、公正、公平原则,通过统一面试、体检、考核公示,择优录取。 二、招聘范围
二、招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 (三)遵守纪律、品行端正,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 (四)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五)具备招聘岗位设置的资格条件。 三、招聘程序 (一)资格条件的审核贯穿本次招聘全程,报考人员须确认自己符合简章规定及报考岗位资格条件方可报名,并须对本人的报名资格及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负责。不符合规定条件和岗位要求的,一经核实,立即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 1、报名时间:2016年11月16日-11月18日 (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 2、报名地点:海沧区滨湖北路9号行政中心主楼1223室,联系电话:6803753,联系人:林妙玲。 3. 必须本人至现场报名,报名需提供如下相关材料: 所有报名人员均需提供报名表、毕业证、居民身份证(或现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具的附本人照片的户籍证明)、户口簿、个人近期彩色免冠1寸照片2张; 以上材料在提供原件时,均需提供复印件1份。 (二)考试方式 考试采取结构化方式进行,由面试考官进行当场打分,主要测试报考人员的综合素质和能力。面试总分100分,合格线为70分。按岗位拟聘用人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人员进入体检。 面试具体时间、地点等将通过海沧区政府网站(http://www.haicang.gov.cn)予以发布,请报考者及时留意。 (三)体检 1. 体检标准参照人事部、卫生部《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执行,若体检不合格或应聘人员自动放弃体检造成的名额空缺,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仅递补一次); 2. 本次招聘体检程序及标准参照公务员招考体检程序及标准。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 (四)考核 用人单位派出考核组对拟录用人员进行全面考核。考核不合格所空缺的名额,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仅递补一次)。 (五)公示与聘用 1.对拟聘用人员,在区政府网站公示三天;对公示无异议的拟聘用人员,根据海沧区非在编工作人员聘用的相关程序办理有关手续。 2.工资及待遇:按海沧区非在编雇用人员待遇标准执行。 本简章由海沧区统计局负责解释。 厦门市海沧区统计局 2016年11月15日 附件1:报名表 附件2:福建省机关事业单位招考专业指导目录(2016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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