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 |
一、考核 (一)组织实施:面试考核工作由市人社局统一指导和监督,用人单位主管部门具体实施。成立考核评议组,每个考核评议组设考官7人。 (二)面试时间暨地点:详见《面试考核通知书》。事业单位考核全过程实施封闭式管理,报考者须持本人《面试考核通知书》和有效身份证原件(不含旧版临时身份证和过期身份证、身份证复印件、户口簿)按《面试考核通知书》指定的时间和地点准时到考场候考。未按规定时间到考场候考的视为自动放弃考核资格。 (三)面试方式及内容:采取结构化面试或技能操作测试的方式进行,主要测试考生的语言表达能力、思维能力、应变能力、综合分析能力、专业知识水平、业务工作能力等。考生面试成绩将现场公布。 (四)试岗考核(是否试岗由用人单位确定):面试考核后,用人单位可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用人单位试岗人员,试岗时间最长不超过2个星期。试岗结束,由用人单位将试岗结果报主管部门复核后报市人社局。 (五)市人社局、用人单位主管部门根据考核结果,按照竞争择优、双向选择的原则确定进入体检人员。如某一岗位在考核中没有合适人选的,该岗位暂不确定体检人选,纳入下一批引才计划继续开展引进工作。 二、体检、政审考察和公示 体检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组织实施。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执行。其中,乙肝检测项目按国家人社部和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规定执行。体检合格人员,由主管部门会同用人单位对其政治思想素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等情况进行政审考察。政审考察合格人员,在遂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上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咨询电话:0825—5866013 2016年下半年遂宁市考核招聘高层次/急需短缺人员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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