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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检和考察 面试结束后,在面试成绩合格人员中,根据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岗位计划 1:1比例确定体检、考察对象(若成绩相同,则进行加试)。 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修订后)并按有关操作规程执行。报考人员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体检。考察标准按照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做好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的通知》(国公局发〔2013〕2号)执行,考察结果作为本次是否聘用的依据,考察不合格者不得聘用。 如体检、考察不合格或放弃的,在面试成绩合格人员中按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体检和考察工作由舟山市商务局负责组织实施。 2016年下半年舟山市商务促进中心招聘公告(2016年第2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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