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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南京市外事翻译中心2016年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内容
    宁事招公告核﹝2016﹞58号
    为更好地选拔优秀适岗人才,充实我中心人员队伍,优化人员结构,根据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的通知》(宁委办发〔2011〕83号),经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南京市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所属南京市外事翻译中心(全额拨款事业单位)现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5名高级口译工作人员,其中英语3人、俄语1人、德语1人。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条件
    (一)资格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道德修养和敬业精神,具有较强的组织纪律观念,能够严守保密纪律。
    3、外语功底扎实,具有较强的语言表达和组织协调能力,能够胜任高端外事活动的交替传译工作和大型国际活动的同传翻译工作。
    4、年龄在30周岁以下(即1986年11月30日以后出生)。
    5、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已取得报考岗位要求的学历、学位、专业资格考试等相关证书,并具备专业资格等条件(详见《南京市外事翻译中心2016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信息表》)。
    (二)不得报考情形
    1、现役军人、普通高校在读人员。
    2、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
    3、应聘人员与报考单位负责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者近姻亲关系的,以及应聘人员与现有在岗人员存在上述关系,到岗后又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
    4、国家和省另有规定不得应聘到事业单位有关岗位的人员。
    二、报名程序
    招聘岗位、数量、资格条件和相关信息,在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www.njhrss.gov.cn)、南京人事考试网(www.njrsks.net)、南京市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网站(wb.nanjing.gov.cn)等网站、媒体发布。
    1、网上报名
    本次招聘实行网上报名。
    报名网址:南京人事考试网(www.njrsks.net)。
    报名、照片上传时间:2016年11月28日9:00至12月1日16:00。
    2、资格初审
    招聘单位对网上报名的考生,进行报考资格初审。
    资格初审时间:2016年11月28日9:00至12月1日18:00。
    3、信息查询
    考生网上提交报名信息24小时后可到报名网站查询是否通过资格初审。
    4、缴费确认
    通过资格初审的考生,在南京人事考试网通过网上银行进行网上确认缴费(100元/人)(苏价费函[2007]146号)。未按期进行报名确认并缴费者视为自动放弃。
    缴费确认时间:2016年11月28日9:00至12月2日16:00。
    5、核减(取消)计划
    各岗位笔试开考比例为1:3,报名人数未达开考比例将相应核减或取消招聘计划,取消岗位考生的报名费将通过网上银行退还。
    6、准考证打印
    通过资格初审且网上缴费成功者于2016年12月8日至12月9日登陆南京人事考试网,下载打印准考证。打印中如有问题,请直接与南京市人事考试中心联系,联系电话:025-83151200。
    7、有关要求
    (1)考生须按招聘岗位要求和网上提示,如实仔细填报个人信息,提交的报考申请材料应当真实、准确,报名表中所填专业应与毕业证一致。必须注明所取得的专业资格证书情况。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一律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
    (2)照片上传要求为本人近期免冠2寸正面证件电子照片(jpg格式,大小在20KB以下)。
    (3)只能选择一个岗位进行报名,需使用有效居民身份证进行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三、考试科目、时间和实施办法
    考试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方式,由南京市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统一组织。笔试和面试的成绩均为百分制,合格线均为60分,最终按照笔试成绩占40%、面试成绩占60%的比例计算总成绩。
    1、笔试
    (1)笔试主要测试应聘人员的外语水平和技能(含听力)。
    (2)笔试时间和地点:2016年12月10日下午,笔试地点详见准考证。未按准考证指定考试地点参加考试的,视为自动放弃。
    (3)笔试成绩将以百分制的形式在南京人事考试网公布,考生可凭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查询笔试成绩。
    2、面试
    笔试阅卷结束后,在笔试合格人员中,根据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拟聘用人数1:3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选。
    (1)资格复审
    面试前,由市外办通知取得面试资格的人员进行资格复审,未按规定时间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为自动放弃考试资格。
    资格复审时,考生须根据单位要求持笔试准考证、本人有效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相关岗位所需的专业资格证书、工作经历的证明(劳动合同、社保缴费证明)等,近期2寸免冠照片1张;在国(境)外取得学历学位的人员须出具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的学历学位认证证明。上述证件及相关材料均需交验原件并提供复印件。
    复审合格者进入面试。复审不合格的,取消面试资格,并在报考同岗位的笔试合格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面试人员。
    通过资格复审进入面试的人员名单将在南京市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网站公布。
    (2)面试
    面试内容为外语口语水平测试。
    由南京市人民政府外市办公室通知本人领取面试通知书。面试当天应试者须携带笔试准考证、本人身份证、面试通知书,采用现场抽签的方式确定面试考号。面试成绩由评委小组当场通知考生。
    四、体检、考察
    考试结束后,在面试合格人员中,根据总成绩按招聘岗位拟招聘人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如总成绩相同,按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参加体检人员。有工作单位的体检人员须于体检前提供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体检标准参照《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
    对体检合格人员由南京市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按照相关规定组织考察。因体检、考察不合格等原因出现招聘岗位空缺时,可在该岗位的面试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聘用审批后不再递补。
    五、公示与聘用
    根据体检和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拟聘用人员名单将在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南京市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网站上公示7个工作日。
    对公示无异议人员,经公开招聘综合管理部门备案后,由本中心为其办理有关聘用手续,并与其签订聘用合同。聘用人员实行6个月试用期,初次就业的应届大中专毕业生试用期延长至12个月,试用期满考核合格,予以定职定级。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终止聘用关系。
    六、招聘政策咨询
    南京市外事翻译中心负责回答此次招聘政策咨询。
    咨询电话:025-68787311
    七、招聘工作监督
    南京市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对此次招聘工作进行纪律监督。
    监督电话:025-68787327
    附件:南京市外事翻译中心2016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信息表
    南京市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
    2016年11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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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5/22 2:43: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