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 |
根据《台州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台政办发[2008]82号)以及《关于印发〈台州市事业单位“阳光招聘”实施方案〉的通知》(台人社发[2013]197号)和《关于进一步加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和人员流动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台人社发[2015]107号)等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个别选调岗位具体条件和选调程序需作一定调整,其它内容不变,现将调整内容告知如下: 一、选调岗位 1.行政文秘1名,具有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学历,且有两年及以上文秘、宣传等相关工作经历,中共党员,年龄在35周岁及以下。 2.财务管理1名,具有会计师资格证书,年龄在35周岁及以下。 二、选调程序 考察根据总分从高到低,按照1:1确定考察人选。 补充公告不明事项请与台州技师学院(筹)组织人事处联系,联系电话:0576-88456098;联系人:梁耀。 台州技师学院(筹) 2016年11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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