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宁波余姚市面向2017年普通高校优秀应届毕业生招聘咨询电话 |
内容 | 其他相关事项 (一)有关招聘规定和具体要求等事项,请仔细阅读本公告。招聘岗位要求的学历、学位包括以上层次,境外学历不能按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报考。应聘人员提供的报名资料所有信息必须客观真实,否则将取消报名或应聘资格。招聘期间请确保联系电话畅通。 (二)参加面试、笔试、体检时,必须携带有效期内的身份证。身份证遗失的,请及时补办或办理临时身份证。对参加体检并签订就业协议书的人员将给予1000元的交通食宿补助(悔约者退还)。 (三)拟聘用人员须在2017年8月31日前提供毕业证书等聘用时规定的证件、材料原件,逾期取消聘用资格。 (四)本次招聘的相关考试成绩、体检结果和拟聘用对象公示等公告均将在余姚人才网(www.yyrc.com)公布,对公告的相关内容有异议的,可在发布之日起7天内向招聘主管部门反映。联系(咨询)电话:余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0574-62712807、62722059。 (五)报考综合管理岗位人员,将采取按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逐人一次性选择聘用单位的办法确定聘用岗位,计划聘用的单位将在拟聘用对象选岗前予以告知;报考专业技术岗位人员由组织人事部门统一分配到乡镇街道或市直部门下属事业单位。聘用单位确定以后,由用人单位办理聘用手续。聘用人员接到报到通知后,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报到,不服从分配或无正常理由逾期不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 (六)新聘用人员一律实行一年试聘期,试聘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考核不合格的,取消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聘用资格,进入人才市场自主择业。聘用人员的工资福利待遇按有关规定执行。 (七)聘用人员凡属农业家庭户的(除已实施户籍制度改革的地区外),须在试聘期办理农转非迁户手续,在试聘期满时,没有办理迁户手续的,解除聘用合同。 (八)本次招聘工作由市纪委(监察局)全程监督。凡本次从事考试招聘的工作人员与应聘者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以及近姻亲关系的必须实行公务回避。对违反招聘考试纪律的工作人员及应聘者,将按规定严肃查处。 宁波余姚市面向2017年普通高校优秀应届毕业生招聘部分事业人员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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