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 |
体检: 根据考试成绩,各招聘岗位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指标(经核减的按核减后指标,下同)以1∶2的比例(比例内最后一名分数并列者全部入围,不足比例按实际人数)确定体检对象。先按招聘指标1:1的比例组织体检。体检参照考录公务员的相关办法和标准执行,体检不合格者淘汰。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体检。因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而空缺的名额,在入围体检人员中按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替补。体检事项另行通知,体检费用自理。 体检合格者,将与招聘单位主管部门签订就业协议书,并确定为拟聘用考察对象。 宁波余姚市面向2017年普通高校优秀应届毕业生招聘部分事业人员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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