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内容 | 2016年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选聘常年法律顾问条件
 (一)律师事务所
 1.设立5年以上,拥有30名以上律师,律师事务所住所地在南京市区范围;
 2.能够组建相对固定且不少于3人的优秀律师团队,以保证法律服务的质量;
 3.律师事务所及所内律师近5年内未受过司法行政部门处罚及行业协会纪律处分;
 4.熟悉政府行政工作,具有受聘担任行政机关法律顾问的经验和业绩。
 (二)律师
 1.持有律师执业证且在年度检查考核中无不称职、基本称职的情况;
 2.连续执业时间满10年,具有较高的专业水平和丰富的执业经验;
 3.熟悉行政法律法规、行政机关基本运作流程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相关业务。
 2016年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选聘常年法律顾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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