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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2016年下半年佛山市部分市直事业单位统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内容
    为满足市直事业单位补充工作人员需要,2016年下半年我市部分市直事业单位将面向社会统一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139号)等文件规定,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和岗位
    本次招聘共有17家市直事业单位推出44个岗位,计划招聘工作人员53名。各招聘单位、岗位、人数、条件及其他情况详见(附件)。
    二、薪酬待遇
    工资待遇按国家事业单位有关政策规定执行。
    三、招聘范围
    面向社会。
    四、招聘条件
    应聘人员应同时具备下列基本条件及岗位任职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3.具备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4.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或者技能条件;
    5.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受行政开除处分未满5年或其它行政处分正在处分期内的。
    2.曾因超生被有关单位依照人口与计划生育有关规定作出处理决定,从该处理决定作出之日起未满5年的。
    3.近两年内,在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考试、体检或考察中存在违纪行为的。
    4.因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或者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或者刑事处罚期限未满的人员。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不得应聘的情形。
    (三)报考者为2017年应届毕业生的,须于2017年9月30日前取得相应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否则视为放弃聘用。
    五、报名和资格审查
    招聘公告在佛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上发布,公告时间为10个工作日。
    (一)报名办法:本次招聘考试采取网络报名的方式,报考人员须登录“佛山市人事考试信息网(www.fskszx.com.cn),并经过“网上申报资料”和“单位资格审查”两个步骤完成报名手续。报考人员只能选择本次统考的一个职位进行报名。报考人员须使用第二代居民身份证进行报考及参加考试。报考人员要践行诚信报考、诚信考试。报名时,报考人员提交的报考申请材料应当真实、准确。凡提供虚假报考申请材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
    1.网上申报资料。
    2016年下半年市直事业单位统一招聘考试网上报名时间为:2016年12月5日9:00时至2016年12月8日17:00。考生在上述时间登录“佛山市人事考试信息网”(www.fskszx.com.cn),进入佛山市直单位公开招聘网上报名系统,填写个人情况,提交报考申请,并上传本人近期免冠2寸正面证件电子照片(格式为.JPG格式,大小为20KB以下),资料填写完整后打印报名表。
    2.单位资格审查。
    报考单位的资格审查地点详见(附件)。
    资格审查时间为2016年12月5日至12月9日(上午9:00时-11:30时,下午2:30时-17:00时)。
    报考人员在完成网上提交报考申请后,应本人携带报名表及岗位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如个人简历、职称证明、学历证、学位证、身份证、获奖证书、论文及成果等相关证明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应届毕业生需提供就业推荐表)在规定时间内到招聘单位指定地点进行资格审查。招聘单位审查报考人员提供的材料,符合条件的在网上报名系统确认同意报考,不符合条件的当场告知报考人员。
    3.报名结果查询。报考人员可登录网上报名系统查询资格审查结果。通过资格审查的,未经原报考单位同意,不能再报考其他职位;尚未审查或未通过资格审查的,在报名规定时间内可改报其他职位。
    4.打印准考证。通过资格审查后,报考人员应于2016年12月14日9:00时至12月17日9:00时登录网上报名系统下载打印准考证。
    六、考试
    (一)笔试时间为2016年12月17日上午9:00时-11:00时。笔试为闭卷考试,总分100分,内容统一为公共科目《综合职业能力测试》,试题统一由市人事考评办负责命制。
    (二)各招聘单位进入面试人员比例及面试有关要求详见(附件)。
    (三)各招聘单位最终成绩的计算方法详见(附件)。
    七、体检:
    根据拟聘人数,各招聘岗位按照考生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等额体检人选。根据《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规定,组织体检人选到指定区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体检不合格的,可按成绩高低在具备候选资格人员中依次递补。体检所需费用由招聘单位支出。
    八、考核:
    对体检合格者,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工作实施细则(试行)》进行组织考察。因考察不合格或放弃聘用的,可在同一岗位中按报考人员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九、公示与聘用
    (一)经考试、体检、考察合格后,确定拟招聘人选,名单在佛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门户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的,按有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我单位与受聘人员签订聘用试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批准聘用的人员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报到,逾期不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
    (二)新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制,试用期限按国家有关规定确定。试用期内或试用期满,经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考核合格的,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定正式聘用合同,并严格履行合同条款。
    附件:
    1.佛山市知识产权维权援助中心(待更新)
    2.2016年佛山市机关幼儿园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3.2016年佛山市国土规划编制研究中心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4.2016年佛山市档案中心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5.2016年佛山市殡仪馆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6.2016年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7.2016年佛山市精神病治疗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8.2016年佛山市启聪学校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9.2016年佛山市职业病防治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10.2016年佛山市社会福利院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11.2016年佛山市农业科学研究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12.2016年佛山市儿童活动中心幼儿园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13.2016年佛山市工人文化宫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14.2016年佛山市规划城建档案馆(佛山市城市展览馆)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15.2016年佛山市青少年文化宫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16.2016年佛山市林业科学研究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17.2016年中共佛山市委党校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广东省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目录(2016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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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5/18 10:33: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