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福建卫生职业技术学院2016年面向宁德/南平/三明地区定向委培招生说明 | ||||||||||||||||||||||||||||||||||||||||||||||||||||||||||||||||||||||||||||||
内容 | 一、招生计划
二、招生对象和程序 招收参加普通高考、户籍在定向县(市、区)并在当地报考的高中毕业生。既户籍所在地、报考地点必须与所填报志愿的定向专业县(市、区)三者一致,否则不予以录取。例如:户籍是宁德蕉城区的考生,在宁德蕉城区报考临床医学(定向基层医疗机构)专业面向宁德蕉城区。 录取工作安排在普通高校招生录取专科批次进行,单列院校专业代码,实行按专业志愿平行投档。考生在录取后与当地县(市、区)卫生计生行政部门签订协议(毕业后由县〈市、区〉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安排其到乡镇卫生院工作),持定向培养协议入学,学制3年。未签订协议者,取消录取资格。 定向生学费由当地市财政予以全额补助。 三、培养方式 定向委培生在校期间,不得转学、转专业,不得参加全日制“专升本”考试。修完教育教学计划规定内容,达到毕业要求的学生,由学院颁发全日制大专学历毕业证书,其毕业证书中的专业名称加注“定向基层医疗机构”。 四、就业 定向委培生大专毕业后,由省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给予签发《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本专科毕业生就业报到证》,培养类别为“定向生”,并备注“定向基层医疗机构就业”。经当地卫生计生、人社部门考核合格,在编制内由签约所在地的县(市、区)人社部门根据定向培养协议,采取基层急需紧缺人才直接考核聘用的“直通车”方式,办理聘用核准入编手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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