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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下半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工作人员考生高芳(准考证号6151219010201)、胡丽(准考证号6151219010624),因孕期,部分项目尚未进行检查。该二名考生于近日向我局提交了补检申请。 2016年11月22日,我局组织高芳、胡丽二名考生进行补检,体检结论为合格,可进入拟聘公示程序。 公示期从2016年11月23日起至2016年11月29日止。公示期间接受社会监督,对拟聘人员有异议的,举报者应以真实姓名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匿名反映问题的不予受理。 举报电话: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纪检0816-3220717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事业股0816-3227286 2016年11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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