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2016年中共深圳市委党校选聘专业技术岗位工作人员公告 |
内容 | 根据《深圳市事业单位常设岗位工作人员招聘办法》(深人社规[2012]16号)有关规定,经研究,我校决定面向市内外公开选聘专业技术岗位工作人员1名,具体岗位参见《中共深圳市委党校选聘专业技术岗位工作人员岗位表》(附件1,以下简称《岗位表》),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报名条件及要求 (一)基本条件 1.符合《深圳市事业单位常设岗位工作人员招聘办法》规定的专业技术工作人员应聘条件; 2.符合本公告及《岗位表》规定的资格条件。 (二)有关要求 1.关于报考专业 (1)应聘人所学专业须与岗位要求一致。 (2)所学专业须与岗位规定的学历层次相对应。 2.关于报考年龄 35周岁以下(1981年12月31日以后出生)。 (三)有下列情形的,不接受报名 1.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以及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 2.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报名及资格审查 (一)报名。报名时间为2016年11月24日至12月4日(以邮局寄出邮戳时间为准)。在中共深圳市委党校网站www.szps.gov.cn下载《深圳市事业单位选聘专业技术岗位工作人员报名表》(附件2)。报名人员将报名表、计划生育情况调查表(附件3)、计划生育情况个人承诺书(附件4)、身份证和学历学位证书及其验证文件复印件、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及聘书复印件,博士毕业论文等业绩、科研成果、获奖、任职经历等证明材料的复印件材料以中国邮政EMS邮递材料方式进行(邮寄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香蜜湖路3008号市委党校办公楼903室,邮编518040。联系电话:82768823,82768921,联系人:朱老师、劳老师,在面试阶段验原件)。不接受现场报名。 (二)资格审查。根据选调条件和报名材料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并通知审查合格者参加面试的时间和地点(请报考者保持手机联络畅通)。 三、确定面试人选 招聘单位组织有关专家组成考试人选遴选委员会,根据应聘人员提供的资料和资格审查结果,研究确定面试人选。 进入面试的人员名单拟于12月在深圳市委党校网站公布。 四、面试 (一)方式和内容 1.方式:面试及试讲。 2.内容:试讲内容为本专业理论实践及研究成果,考生可自选题目,每人试讲20分钟。 (二)时间和地点 1.时间:拟定12月。 2.地点:市委党校。 (三)面试结果公布 根据面试结果等额确定体检人选,面试结果和体检人员名单将于面试结束之后在深圳市委党校网站公布。 五、体检 体检人员携带本人身份证及近期一寸正面免冠彩色相片1张,按时参加体检。不按时参加体检者,视为自动放弃。 体检时间及体检医院另行通知。 体检标准参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执行。因体检不合格出现招考岗位人选空缺的,在同岗位考试人员中,按照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 六、考察 体检合格的人员,由我校对其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考察,考察合格的确定为拟聘人员。 七、公示 拟聘人员名单将于体检结束后在深圳市委党校网站公布,公示时间为7日。 八、聘用 根据考察情况,研究决定拟聘用人选,为拟聘人员办理聘用手续,并在公示结束后3个月内备齐规定资料报市委组织部备案。 我市事业单位常设岗位的工作人员实行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和职业年金相关制度。 九、本公告未尽事宜按《深圳市事业单位常设岗位工作人员招聘办法》(深人社规[2012]16号)有关规定执行。 十、本公告由中共深圳市委党校负责解释。 中共深圳市委党校 2016年11月24日 附件: 1、中共深圳市委党校选聘专业技术岗位工作人员岗位表 2、深圳市事业单位选聘专业技术岗位工作人员报名表 3、深圳市聘用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计划生育情况调查表 4、深圳市机关事业单位拟聘拟调人员计划生育情况个人承诺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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