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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检 根据考试总成绩,按岗位指标以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员名单。体检工作参照《浙江省人事厅、浙江省卫生厅转发人事部卫生部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浙人公[2005]68号)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卫生部《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执行。体检不合格者淘汰,已签订就业协议的同时解除就业协议,因体检不合格或放弃体检而空缺的指标根据该岗位考试总成绩酌情递补。 2017年宁波市北仑区卫生和计划生育系统招聘事业编制人员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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