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 |
薪酬待遇 雇员实行年薪制,按3500元/月(含个人应承担的五险一金等费用)标准发放。其中基本工资(80%)按月计发,绩效工资(20%)全部纳入雇员奖金管理,以雇员月度考核(12%)和年度考核(8%)为依据,按考核结果发放。 雇员在石狮市财政局派遣期间食宿自理,并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参加企业职工社会保险,按规定缴纳住房公积金。休假、病假、事假及工伤、抚恤等待遇按照有关劳动法律法规执行。 雇员派遣到石狮市财政局工作期间,石狮市出台机关事业单位雇员薪酬管理办法的,薪酬待遇按新办法标准执行。 其他事项 (一)考生在体检、考察、公示等环节因不合格或弃权等原因而造成岗位空缺的,在符合条件的其他考生中按面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等额递补。 (二)本次公开招聘的报名、面试、体检、考察、公示及雇用等工作全程接受我市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监督举报电话:0595-88712495。 (三)本次公开招聘的相关信息将通过石狮人才网(www.sshr.net)发布。考生应随时关注网站相关信息,因个人未及时关注网上相关信息而影响招聘的,后果由考生自负。考生在本次招聘考试过程中如有相关问题,可咨询石狮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事管理股,咨询电话:0595-88718084。 (四)考生应仔细阅读本通告各有关规定后方可报名。因未认真阅读本通告相关规定而影响应聘的,后果由考生自负。 (五)本方案仅适用于本次公开招聘,未尽事宜由石狮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2016年泉州市石狮市财政局招聘雇员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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