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 |
新聘用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按有关规定实行人事代理和试用期,并按规定签订聘用合同(除已实施户籍制度改革地区以外,拟聘用人员凡属农业家庭户的,须在试用期期间,办理农转非迁户手续;没有办理的,在试用期满时,解除聘用合同),经试用期满并经考核合格后予以正式聘用,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自谋职业。录用人员必须在录用单位服务满七年。 本公告及附件不再在报名现场发放,应聘者请自行下载。 本公告由余姚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负责解释。咨询电话(工作日): 62686886,62672605;监督电话:62672639。 2016年宁波余姚市山区卫生院招聘紧缺医生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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